解答(三)▎國際職業證書多數是非法的,不僅無效還涉及詐騙犯罪
2021-01-13 10:27:35 作者 : manager 瀏覽 : 次 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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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修正版)》,國際證書必須經過人社部(或教育部)審查備案,并經公安部門登記,方才有權在國內從事職業技能鑒定業務,否則所發放的證書就是違法的,所以說現有國際證書大多違法,不能稱作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或者職業鑒定證書。不僅如此,頒發沒有登記或備案的國際證書,除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還要實施拘留或判刑。
因此判斷國際證書是否合法,必須具備兩個條件,缺一不可:一要看有沒有人社部或教育部的備案證書,二要看證書有沒有公安部的登記證。
根據勞動法、公司法、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國務院清理整頓、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來判斷,目前社會上頒發的證書只有兩項是合法的,第一類是國務院職業鑒定目錄清單內沒有取消的準入類項目,第二類是我國為數不多法律手續齊全的社會化評價機構——例如JYPC全國職業資格考試認證中心。
JYPC全國職業資格考試認證中心,由江蘇英才職業技能鑒定集團于1999年投資創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修正版)》細則(部分條款)
第一條:國務院公安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是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開展活動的登記管理機關。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是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開展活動的相應業務主管單位。
第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予以取締或者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財物和違法所得;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下拘留:
(一)未經登記、備案,以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境外非政府組織名義開展活動的;
(二)境外非政府組織未登記代表機構、臨時活動未備案,委托、資助中國境內單位和個人在中國境內開展活動的。
中國境內單位和個人明知境外非政府組織未登記代表機構、臨時活動未備案,與其合作的,或者接受其委托、資助,代理或者變相代理其開展活動、進行項目活動資金收付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四條:公安機關、有關部門和業務主管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境外非政府組織監督管理工作中,不履行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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